学生工作

一、目的与原则

学生的请假、销假制度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稳定、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

请假需学生本人办理本手续及签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可由直系亲属、同学等代为办理,直系亲属代请假时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同学需提供委托证明方能代为办理。

学生请假3天内,需学生亲自授课教师充分沟通并获得请假同意,然后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满4天及以上,无需学生征得所有授课教师同意,但须经学院批准申请,由学院通报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学生因病需要请假时,可先看病,事后请假,但需提供医院或家庭医生开具的诊断文件、病假建议等医学证明

学生因紧急事务、因公派遣、参加竞赛、重要活动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不得以探亲访友、家庭聚会、旅游度假等普通事由请假,不得编造虚假理由。学生请事假3天内应提前一天征得所有授课教师同意。

学生请假时间到期后,应当天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应提前向请假审核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未能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课堂缺勤照常登记。

二、学校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节第十八条之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第三条之规定: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从规定报到之日起计,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学生不可克服的原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注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学生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之规定:注册后,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一)学生因病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二)学生因事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不超过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请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四)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办理;(五)学生病假、事假期满后须到批准部门销假。

关于请假时长,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第九章之规定,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含六周)的应予休学。

三、请假流程

(一)请假时间为单节课3天以内,学生提供单节课请假条或请假申请表佐证材料,由辅导员老师核实无误后,登记并通报班主任学生学院教务室报备登记。

(二)学生请假时间4天及以上,学生无需向授课教师请假,但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1)学生请假时间4-13天,需提供佐证材料,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学生提供的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并登记,学生送教学事务主管领导和学生事务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送辅导员登记并通报班主任;学生学院本科教务室报备登记,学院本科教务室通报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2学生请假时间14天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学生提供的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并登记,学生送教学事务主管领导和学生事务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送辅导员登记并通报班主任;学生学院本科教务室报备登记,学院本科教务室报学校教务部学籍管理室审批备案,通报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四、销假

在请假时间结束后,学生需本人持单节课请假条或请假申请表,及时向辅导员和学院本科教务室销假;14天以上假期销假,由学院本科教务室报学校教务部登记备案。

如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应提前向授课教师(3天内)或辅导员(满4天以上)说明情况,并提供理由充分的请假佐证材料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审批权限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请假期间的管理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注意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辅导员应加强对请假学生的管理,与请假学生保持沟通顺畅,关心关怀学生请假期间的需求,力所能及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学生请假期间的行踪行为与请假理由不一致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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