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原则
学生的请假、销假制度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稳定、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
请假需学生本人办理本手续及签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可由直系亲属、同学等代为办理,直系亲属代请假时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同学需提供委托证明方能代为办理。
学生请假3天内,需学生亲自与授课教师充分沟通并获得请假同意,然后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满4天及以上,无需学生征得所有授课教师同意,但须经学院批准申请,由学院通报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学生因病需要请假时,可先看病,事后请假,但需提供医院或家庭医生开具的诊断文件、病假建议等医学证明。
学生因紧急事务、因公派遣、参加竞赛、重要活动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不得以探亲访友、家庭聚会、旅游度假等普通事由请假,不得编造虚假理由。学生请事假3天内应提前一天征得所有授课教师同意。
学生请假时间到期后,应当天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应提前向请假审核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未能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课堂缺勤照常登记。
二、学校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节第十八条之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所在学院(部)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部)应按照学校规定对无故逾期两周未完成注册研究生(新生)按放弃入学资格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之规定:无故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研究生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研究生本人申请及校医院的病假条;因事请假,须凭研究生本人申请及书面证明材料,因事请假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办理。两周以内假期由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部)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两周以上假期由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相应审批部门销假。(二)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校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缺课超过六周(含六周)的应予休学。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病休期满,若需继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取消其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请假流程
(一)学生请假单节课,提供单节课请假条及其佐证材料,由辅导员老师核实无误后,登记并通报研究生导师,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报备并登记。
(二)学生请假3天以内,须首先获得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并签字,提供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由辅导员老师核实无误后,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报备登记。
(三)学生请假时间满4-13天,无需向授课教师请假,但须首先获得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并签字,学生提供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由辅导员老师核实无误后,学生送研究生培养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送辅导员登记,辅导员通报学院研究生秘书报备登记,学院研究生秘书通报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四)学生请假满14天以上的申请,执行线上请假审批流程,无需纸质手续。具体路径:校内网主页-办事大厅-学籍异动-请假,审批流程:学生线上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学院研究生秘书通报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四、销假
在请假时间结束后,学生需本人持单节课请假条或请假申请表,及时向本人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院研究生秘书销假;14天以上假期销假,执行线上程序即可。
如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应提前向授课教师(3天内)、本人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理由充分的请假佐证材料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审批权限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请假期间的管理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注意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应加强对请假学生的管理,与请假学生保持沟通顺畅,关心关怀学生请假期间的需求,力所能及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若学生在请假期间的行踪行为与请假理由不一致,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通报批评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