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传播学院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及2024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根据《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综合奖名额分配》,我院荔园之星名额12名(含毕业生)。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已评出的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注意:根据《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综合奖名额分配》,我院荔园卓越之星推荐名额1名,学院将组织院内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选流程

1.10月28日,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示本学院荔园之星和荔园卓越之星的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2.10月27-29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

3.10月29日17:30前,将本人的《深圳大学2022-2023学年度“荔园之星”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后交到学工办(致艺楼816)。

4.10月29日前,申请“荔园卓越之星”的学生,另提交《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荔园卓越之星”学院推荐表》、上半身生活照(像素:417*564,电子版)发到邮箱514989715@qq.com,并视申请情况组织院内答辩。

5.11月6日前,学院完成评选及公示。

6.11月7日后,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荔园之星”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答辩会将另行通知。

四、学院评审标准

1.荔园之星

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少于学院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即可获评;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多于学院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将按照年级专业代表性及本学年申请人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等获奖条件下,则根据候选人各方面综合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投票选出。

2.荔园卓越之星

若荔园卓越之星申请学生人数等于学院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即可获评;若荔园卓越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多于学院名额,则实行申请人答辩制,学院预计于11月1-5日组织线下答辩,具体信息另行通知。届时将根据申请者提交材料及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再推选出最终的荔园卓越之星候选人。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传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如有疑议,请当面或书面联系沟通。联系人:李老师,致艺楼816)。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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