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原则
学生的请假、销假制度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稳定、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
请假需学生本人办理本手续及签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可由直系亲属、同学等代为办理,直系亲属代请假时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同学需提供委托证明方能代为办理。
学生请假3天内,需学生亲自与授课教师充分沟通并获得请假同意,然后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满4天及以上,无需学生征得所有授课教师同意,但须经学院批准申请,由学院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学生因病需要请假时,可先看病,事后请假,但需提供医院或家庭医生开具的诊断文件、病假建议等医学证明。
学生因紧急事务、因公派遣、参加竞赛、重要活动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不得以探亲访友、家庭聚会、旅游度假等普通事由请假,不得编造虚假理由。学生请事假3天内应提前一天征得所有授课教师同意。
学生请假时间到期后,应当天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应提前向请假审核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未能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课堂缺勤照常登记。
二、学校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节第十八条之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第三条之规定: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从规定报到之日起计,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学生不可克服的原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注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学生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之规定:注册后,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一)学生因病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二)学生因事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不超过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请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四)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办理;(五)学生病假、事假期满后须到批准部门销假。
关于请假时长,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第九章之规定,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含六周)的应予休学。
三、请假流程
(一)请假时间为单节课或1天以内,学生提供单节课请假条或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由卜科又老师核实并登记,核实无误后,向教学事务专员余依霖老师通报并登记。教学事务专员向班主任和学生事务专员通报学生请假情况。
(二)请假时间为2-3天,学生提供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由班主任老师核实并登记,核实无误后,向教学事务专员余依霖老师通报并登记。教学事务专员向卜科又老师和学生事务专员通报学生请假情况。
(三)学生请假时间满4天及以上,学生无需向授课教师请假,但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1)学生请假时间满4-13天,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学生事务专员方泽宏老师审核学生提供的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并登记,核实无误后送教学事务主管领导和学生事务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事务专员向教学事务专员余依霖老师通报登记。教学事务专员向所有授课教师、班主任和卜科又老师通报学生请假情况。
(2)学生请假时间满14天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学生事务专员方泽宏老师审核学生提供的请假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并登记,核实无误后送教学事务主管领导和学生事务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事务专员向教学事务专员余依霖老师通报登记,教学事务专员报学校教务部学籍管理室审批备案。教学事务专员向所有授课教师、班主任和卜科又老师通报学生请假情况。
四、销假
在请假时间结束后,学生需本人持单节课请假条或请假申请表,及时向请假审核人(卜科又老师、班主任老师或学生事务专员方泽宏老师)销假,审核老师登记后,向学院教学事务专员或学校教务部登记备案;
如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应提前向授课教师等请假审核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理由充分的请假佐证材料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审批权限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请假期间的管理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注意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学生事务专员应加强对请假学生的管理,与请假学生保持沟通顺畅,关心关怀学生请假期间的需求,力所能及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若学生在请假期间的行踪行为与请假理由不一致,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通报批评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