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按照学生部《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通过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行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成绩排名至少在前50%;
7.积极上进,生活简朴。
(二)评定原则
1.同一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伪造贫困材料、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名额分配
传播学院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2人;6000元/人。
二、各类助学金
(一)体系构成
1.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2.社会助学金:阳光华艺新生助学金、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中集助学金。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通过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符合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见附件1);
3.知晓并承诺履行助学金获助学生义务(见附件2)。
(三)评定原则
1.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
2.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伪造贫困材料、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学院将根据学生2023-2024学年成绩和家庭困难情况评定拟获资助等级。
(四)名额分配
1.传播学院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103人,其中一等助学金31人,4400元/人(分两学期发放);二等助学金72人,3400元/人(分两学期发放)。
2.社会助学金:
阳光华艺新生助学金,2人,资助金额5000元;
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2人,资助金额10000元。
中集助学金,4人(新生),资助4年全额学费和住宿费(特别困难学生)或4年全额学费(一般困难学生)。
三、评定流程
1.学生本人到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ehall.szu.edu.cn/)助学金栏目申请。该系统于10月15日开通,10月17日24:00关闭,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学院按照评选细则评定细则,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拟获资助名单,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助学金网上审核及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部将于10月31日起对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学生部拟于11月8日前对审核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阳光华艺助学金
有意申请“阳光华艺”新生助学金及“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的同学,请在10月17日17:30前将《大学规划与未来展望》(附件3)打印出来后签名并交到学院学工办(致艺楼L7-816或814)。
2.中集助学金
学院提交中集助学金名单时请一并提交捐赠方所需的佐证材料(见附件4),有意申请的同学在10月20日前将材料准备好后打包以“中集申请+姓名”命名邮件发送到514989715@qq.com。
3.所有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助学金一等和二等无需纠结,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学院会根据评审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