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校已经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在10月启动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陈一鸣

成员:李桂瑜、罗艳萍、李俐瑩、胡政华、方泽宏、余宗蔚、王之维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每名辅导员分管班级,由辅导员牵头,加上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组

负责人:李桂瑜

成员:王婧薇、左斯丹、郭铭珂、高卓君

2.第二组

负责人:罗艳萍

成员:林静仪、苏洪毅、杨嘉宜、潘思甜、易子轩、周美荷、宋泠萱

3.第三组

负责人:李俐瑩

成员:徐昕荧、连英成、王梓晴、刘佳、娜则丽尼·买买提、贾忆洋、杨傲月、陈蕾

4.第四组

负责人:胡政华

成员:陈泽丽、王星元、邓芷颖、兰雨桐、罗海霞、何幸冰

5.第五组

负责人:方泽宏

成员:高考朗朗、苏比努尔.买买提、李樱君、谢金麟、郑惠淳

6.第六组

负责人:余宗蔚

成员:沈光萍、奚若水、罗率中、丘一茜、秦倩、郭美琪

7.第七组

负责人:王之维

成员:蔡杰、高钰博、陈宝君、夏恒岳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9月5日-11日

2.班级评议小组认定:9月11日-20日(含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3.学院评议:9月21日-23日

4.学院公示:9月24日-26日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它资助的必需依据,没有获得受助资格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评议小组评议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并由负责辅导员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以适当方式在本班团支委班委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班级评定小组工作汇总表在2024年9月21日前交到学工办。

(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1.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对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

2.在学院学生骨干群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3.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错填、漏填信息,学院需从网上退回学生的申请,学生重新申请,学院重新审核无误后,进行实时网上院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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