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新闻传播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 新闻传播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成果方可申请学位,其具体要求满足以下第(一)、第(二)、第(三)项中的任一项: (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含C扩) 2 篇; 2.发表顶级或权威学术期刊1篇,或 SSCI 学术期刊 1 篇。 (二)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 独立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专业译著)1部; 2. 参与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著作(或教材、译著),博士生独立完成篇幅在 50%以上(参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可视同发表1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3. 以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参与撰写的智库报告或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可视同发表1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提交论文经过评审获邀,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作发言 2 次,或参加国(境)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作发言 1 次,均可视同发表1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会议范围包括三类,其中A类是指国际会议(指ICA、NCA、AEJMC、IAMCR 的正会);B类是指(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全国一级学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年会以及其二级学会的年会;C类是新闻传播学科评级 A 类院校所主办的学术会议(含研究生论坛)。 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可以其本人导师为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时博士生须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与非导师他人联名发表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计算论文数量时按共同贡献人数平均计算,即若2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数量按二分之一篇计算。 “顶级、权威期刊”指《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中所列的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