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以下简称“本助学金”)管理发放,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 资助宗旨
本助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助困育人”为宗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勤奋好学的学生,缓解学业生活压力,引导受助学生励志成才。
(二)资金来源
由中巨量(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深圳大学捐赠人民币15万元,定向用于设立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分三年每年5万元专项资助传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款专用,严格按捐赠协议及学校财务制度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助学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评审小组组成:
组长:杨洸
副组长:陈一鸣
成员:李桂瑜、李莉、张雅星、胡政华、周润东、方泽宏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助学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评审公示、资金发放、材料汇总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确有经济困难亟需资助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奢靡消费行为;
5.学业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群众基础良好;
6.原则上需通过该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确有家庭经济困难亟需资助;
7.已纳入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库,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孤儿及突发重大困难学生优先;
8.每学期初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参与相关颁发仪式、座谈见面会及本资助项目所要求的其他活动(如有)。
(三)不予资助情形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情;
2.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或被认定学术不端;
3.生活铺张浪费,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4.休学、保留学籍或非全日制在读;
5.经评审小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况。
三、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资助标准与名额
本助学金年度总额5万元,按困难程度分三档,名额可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微调,总额不超年度捐赠资金:
一档:5000元/人·年;
二档:3000元/人·年;
三档:1500元/人·年。
此三档具体名额由评审小组根据当年申请人数确定,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若资助总额超出当年预算限额,所有资助将按同比例降低,确保基金在预算范围内稳健运行。
(二)资助用途
本助学金仅限用于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及学习资料等完成学业的必要开支,严禁用于其他消费支出。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申请时间
本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每年集中受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突发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资助。
(二)申请材料
1.《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申请表》
2.《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上学年学业成绩单(新生提供录取证明);
4.提交《大学规划及未来展望》,不少于500字;
5.相关困难佐证材料(如有)。
(三)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
2.班级初审:辅导员会同班级评议小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3.学院评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
4.公示异议:拟资助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5.备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部资助中心、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并抄送捐赠方;
6.资金发放:学院履行相关手续后,由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助学金足额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管理
资金纳入学校专项账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全程可追溯,材料归档保存不少于5年;每年年底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资金使用及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捐赠方和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报。
(二)监督问责
全过程接受学校、捐赠方及师生监督;弄虚作假获得资助者,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给予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置。
(三)信息公开
学院公示受助学生相关信息、受资助档次及举报方式,保护学生隐私,确保公开合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解释。
因国家政策、学校规定或捐赠协议调整的,按最新要求修订执行。未尽事宜由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与中巨量(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
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