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为规范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以下简称“本助学金”)管理发放,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资助宗旨

本助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助困育人”为宗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勤奋好学的学生,缓解学业生活压力,引导受助学生励志成才。

(二)资金来源

中巨量(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深圳大学捐赠人民币15万元定向用于设立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分三年每年5万元专项资助传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款专用严格按捐赠协议及学校财务制度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助学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评审小组组成:

组长:杨洸

副组长:陈一鸣

成员:李桂瑜、李莉、张雅星、胡政华、周润东、方泽宏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助学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评审公示、资金发放材料汇总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确有经济困难亟需资助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奢靡消费行为

5.学业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群众基础良好

6.原则上需通过该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确有家庭经济困难亟需资助

7.纳入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库,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孤儿及突发重大困难学生优先;

8.每学期初汇报思想学习情况,参与相关颁发仪式、座谈见面会及本资助项目所要求的其他活动(如有)

)不予资助情形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情;

2.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被认定学术不端;

3.生活铺张浪费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4.休学、保留学籍或非全日制在读;

5.经评审小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况

三、资助标准与名额

)资助标准与名额

本助学金年度总额5万元,按困难程度分档,名额可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微调,总额不超年度捐赠资金

一档:5000元/人·年;

二档:3000元/人·年;

档:1500/人·年

三档具体名额由评审小组根据当年申请人数确定,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若资助总额超出当年预算限额,所有资助将按同比例降低,确保基金在预算范围内稳健运行。

)资助用途

本助学金仅限用于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及学习资料等完成学业必要开支,严禁用于其他消费支出。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申请时间

本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每年集中受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突发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资助。

)申请材料

1.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申请表》

2.《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上学年学业成绩单(新生提供录取证明)

4.提交《大学规划及未来展望》,不少于500字;

5.相关困难佐证材料(如有)。

)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

2.班级初审:辅导员会同班级评议小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3.学院评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

4.公示异议:拟资助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5.备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部资助中心、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并抄送捐赠方;

6.资金发放:学院履行相关手续后,由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助学金足额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资金管理

资金纳入学校专项账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全程可追溯,材料归档保存不少于5年;每年年底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资金使用及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捐赠方和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报。

)监督问责

全过程接受学校、捐赠方及师生监督;弄虚作假获得资助者,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给予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置

信息公开

学院公示受助学生相关信息资助档次及举报方式,保护学生隐私,确保公开合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中巨量启航”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解释。

国家政策、学校规定或捐赠协议调整的,按最新要求修订执行未尽事宜由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与中巨量(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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