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李明伟,1978年生人,2005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博士学位,2002年获得河南大学文学学士学位。2005至今在深圳大学传播学院从事教学科研。2008年晋升为副教授,2013年晋升为教授,2019年担任博士生导师。2013年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入选深圳大学首批“荔园优青”培养对象(2013-2016,2016-2019)。2014年入选广东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论著荣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新人奖,以及首届全国新闻学青年学者优秀学术成果奖。国家公派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访问学者(2016至2017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2009年),韩国大田大学交流访问(2011至2012年)。
主要研究领域:
媒介环境学,广告法规与管理
执教课程:
新闻学概论,外国新闻史,传播伦理与法规。
主持课题:
主持并完成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研究”(11CXW032)。
主持并完成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如何让商业信息自由而洁净地流动:FTC广告监管百年史论(17FXW002)”。
主持并完成2006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度青年项目“广东报业广告经营的问题与出路”
主持2019年广东省高校创新团队项目(2019-2022)。
主持深圳大学首批交叉学科创新团队(2015-2020)。
部分论著:
1.专著《知媒者生存——媒介环境学纵论》(独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2.专著《党报集团向现代传媒集团转型战略与模式》(第二作者),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3年。
3.主编《新闻的名义:新闻专业毕业设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
4.编著《广告法规与管理》,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
5.论文《网络广告长尾的法律问题与治乱之策:基于三种模式的提出和考察》,《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5期。
6.论文《网络广告的法律概念与认定》,《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5期。
7.论文《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及其法律规范》,《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6期。
8.论文《以信息对抗信息:美国广告披露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8期。
9.论文《谁来负担广告证明的义务?——广告证实制度的法理求证及其对中国广告制度的矫正》,《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10期。
10. 论文《作为一个研究范式的媒介环境学派》,《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1期。
11. 论文《媒介环境学派与“技术决定论”》,《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1期。
12. 论文《红顶商业广告的特点、危害与综合治理:对<广告法>第7条第2款第2项的研究》,《法治研究》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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