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关于 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 见》(教科技〔 2020〕 2 号)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 革发展的意见》(教研〔 2020〕 9 号) 和《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评价中 唯论文 ”不 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教社科 2020〕3 号) 等文件要求, 深化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机制改革, 鼓励多元评价 ,破除学位评定中的唯分数 唯升 唯文凭 论文 唯帽子的 五唯 ”顽瘴痼疾 ,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 工作 ,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提升, 提高研究生 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 是指研究生在读期间(指 取得深圳大学相应培养层次学籍后至学位申请前) 正式取得的公 开出版 、发表 、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 包括学位论文 。所有学术成果均须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 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的创新 成果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

研究生的创新成果应当与学位论文研究主题高度相关且能够 在学位论文中充分体现。

第三条 新闻传播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须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成果方可申请学位, 其具体要求满足以下第(一) 第( 第( 项中的任 项:

(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含C扩) 2 篇; 2.发表顶级或权威学术期刊1篇,或 SSCI 学术期刊 1 篇。

二)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独立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专业译著)1部;

2.参与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著作(或教材 、译著),博士生独 立完成篇幅在 50%以上(参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或专 职科研人员),可视同发表 1 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3. 以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参与撰写的智 库报告或研究报告, 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市级及以上领导批 示的,可视同发表 1 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提交论文经过评审获邀,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作发 言 2 次, 或参加国(境) 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作发言 1 次, 均可 视同发表 1 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会议范围包括三类 ,其中A类是指国际会议(指ICA 、NCA、AEJMC 、IAMCR 的正会 B类是指(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 国一级学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年会以及其二级学会的年会; C类是 新闻传播学科评级 A 类院校所主办的学术会议(含研究生论坛)。

第四条 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可以其本人导师为第一署名或通 讯作者; 导师为通讯作者时博士生须为第一作者 博士生与非导 师他人联名发表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 作者发表的论文 ,计算论文数量时按共同贡献人数平均计算, 2人为共同第一作者, 则论文数量按二分之一篇计算。

顶级 、权威期刊 ”指《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顶级 、权威学术 期刊目录( 2013版)》 中所列的期刊。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前, 应当先提交符合规定 要求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同一项成果仅申报统计一次 博士研 究生提交的创新成果应当经过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初审、 研究生院复审通过,才能取得学位申请资格 。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应当作为研究生学位申请的重要材料并进行妥善保存, 以备答辩   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查阅。

第六条 研究生提交的创新成果应当保证信息真实 、署名没有 争议且无任何学术道德问题 如经查实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学 术失德等问题, 对于尚未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止其答 辩资格;对于已经参加答辩的研究生, 中止其学位申请; 对于已 经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 导师或者其他人员对创新成果审核意见有异议, 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情况核实, 必要时可以组织不少于 3 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 并及时给出鉴定答复 研究 导师或其他人员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 可以向研究生院提 出实名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处 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从 2021 级博士研究生(含 海外博士) 开始执行, 由传播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负责 解释 此前入学的研究生, 可执行本规定, 也可执行原培养方案 规定。



传播学院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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