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关于 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 见》(教科技〔 2020〕 2 号)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 革发展的意见》(教研〔 2020〕 9 号) 和《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评价中“ 唯论文 ”不 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教社科 〔2020〕3 号) 等文件要求, 深化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机制改革, 鼓励多元评价 ,破除学位评定中的唯分数 、 唯升学 、 唯文凭 、 唯 论文 、 唯帽子的“ 五唯 ”顽瘴痼疾 ,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 工作 ,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提升, 提高研究生 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 是指研究生在读期间(指 取得深圳大学相应培养层次学籍后至学位申请前) 正式取得的公 开出版 、发表 、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 不 包括学位论文 。所有学术成果均须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 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的创新 成果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
研究生的创新成果应当与学位论文研究主题高度相关且能够 在学位论文中充分体现。
第三条 新闻传播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须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成果方可申请学位, 其具体要求满足以下第(一)、 第( 二 )、 第( 三 )项中的任 一 项:
(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含C扩) 2 篇; 2.发表顶级或权威学术期刊1篇,或 SSCI 学术期刊 1 篇。
(二)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独立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专业译著)1部;
2.参与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著作(或教材 、译著),博士生独 立完成篇幅在 50%以上(参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或专 职科研人员),可视同发表 1 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3. 以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参与撰写的智 库报告或研究报告, 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市级及以上领导批 示的,可视同发表 1 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 三 )提交论文经过评审获邀,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作发 言 2 次, 或参加国(境) 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作发言 1 次, 均可 视同发表 1 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会议范围包括三类 ,其中A类是指国际会议(指ICA 、NCA、AEJMC 、IAMCR 的正会) ;B类是指(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 全 国一级学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年会以及其二级学会的年会; C类是 新闻传播学科评级 A 类院校所主办的学术会议(含研究生论坛)。
第四条 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可以其本人导师为第一署名或通 讯作者; 导师为通讯作者时博士生须为第一作者 。 博士生与非导 师他人联名发表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 作者发表的论文 ,计算论文数量时按共同贡献人数平均计算, 即 若2人为共同第一作者, 则论文数量按二分之一篇计算。
“ 顶级 、权威期刊 ”指《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顶级 、权威学术 期刊目录( 2013版)》 中所列的期刊。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前, 应当先提交符合规定 要求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 同一项成果仅申报统计一次 。 博士研 究生提交的创新成果应当经过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初审、 研究生院复审通过,才能取得学位申请资格 。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应当作为研究生学位申请的重要材料并进行妥善保存, 以备答辩 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查阅。
第六条 研究生提交的创新成果应当保证信息真实 、署名没有 争议且无任何学术道德问题 。 如经查实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学 术失德等问题, 对于尚未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中止其答 辩资格;对于已经参加答辩的研究生, 中止其学位申请; 对于已 经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 、 导师或者其他人员对创新成果审核意见有异议, 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 学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情况核实, 必要时可以组织不少于 3 名 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 并及时给出鉴定答复 。 研究 生 、 导师或其他人员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 可以向研究生院提 出实名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处 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从 2021 级博士研究生(含 海外博士) 开始执行, 由传播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负责 解释 。 此前入学的研究生, 可执行本规定, 也可执行原培养方案 规定。
传播学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