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深圳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传播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传播学院开展2024届荣誉学生学位评定。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传播学院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为第一批毕业生);
2、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3%,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为:
序号 |
专业 |
荣誉学生学位名额 |
1 |
广告学 |
3 |
2 |
新闻学 |
2 |
3 |
网络与新媒体 |
3 |
3、传播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设置,辅修学位不设置。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品行表现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2、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在3.8以上(含3.8);
4、具有较好外语水平,通过英语六级,或英语雅思6.0分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
5、学生参加学术、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申请国家专利等)。
三、申报及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5月15日(周三)前填写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提交到学院教务室。佐证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2、学院审核及评选流程:
(1)由学院教务室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进行综合成绩计算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及分数进行审议、复核,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3)学院教务室在公文通公示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于5月25日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校教务部复核;
(4)教务部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5)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3、综合成绩评定规则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由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包括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活动)、毕业设计(论文)三部分成绩构成,具体占比及说明:
(1)学习成绩(70分):根据学生平均绩点,按4.5为满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学生平均绩点/4.5*100*70% ,平均绩点以办事大厅教务系统查询为准;
(2)学术成果(20分):包括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具体计算规则参照附件《传播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办法(试行)》;
(3)毕业设计(论文)(10分):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百分制成绩乘10%得出。
四、其他说明
1、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档案,杜绝弄虚作假。如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时发现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传播学院
2024年5月8日